试题

题目:
下表列出了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等五个省(市)2002年10月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及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情况:(数据来源:《中国统计年鉴2002》)
北京市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
家庭总收入 1128.44 1186.13 687.44 976.11 507.70
平均每户
家庭人口
2.99 2.89 2.93 2.82 3.02
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(  )



答案
C
解:人均收入分别是:北京市1128.44÷2.99≈377.4;上海市1186.13÷2.89≈410.4;江苏省687.44÷2.93≈234.6、浙江省976.11÷2.82≈346.1;安徽省507.70÷3.02≈168.1;
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,故A正确;
人均收入最低的是安徽省,故B正确;
∵江苏省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为:
687.44+507.70
2.93+3.02
=200.9,上海市、安徽省两省市合计为:
1186.13+507.70
2.89+3.02
=286.6,
∴江苏省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超过上海市、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,不正确,故C错误;
∴江苏省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不及上海市、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,故D正确;
故选C.
考点梳理
统计表.
根据家庭总收入可以求出人均平均收入,再进行比较各省的平均收入情况,即可得出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等五个省2002年10月城镇居民人均平均收入.
此题主要考查了利用统计表求平均数,此题主要把五省的平均收入求出即可解决问题,注意计算必须细心才能保证正确率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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